灾害应急预案

时间:2025-12-30 14:35:16
灾害应急预案

灾害应急预案

在平凡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,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,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,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。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?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灾害应急预案,仅供参考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
灾害应急预案1

一、工作原则

(一)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、滑坡、泥石流、地面塌陷、地裂缝、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。

(二)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分工负责、协调一致的原则。各乡、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,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。

(三)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,在县、乡(镇)人民政府的领导下,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。

(四)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,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,县政府将给予表彰;对玩忽职守,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,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二、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

(一)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、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:

特大型: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;

大型: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,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、1000万元以下的;

中型: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,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、500万之以下的

小型: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。

(二)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,应立即向县、乡(镇)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。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,应当立即转报县、乡(镇)人民政府。

速报制度:发生特大、大型地质灾害,所在乡(镇)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,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,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,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,直到调查结束。

发生中型地质灾害,所在乡(镇)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,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。

发生小型地质灾害,所在乡(镇)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。

(三)发现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,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。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。

三、应急机构和职责

(一)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(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),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,县政府办公室主任、县武装部部长、国土资源局、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,发改委、财政、交通、水利、气象、卫生、食品药品监督、建设、公安、武警县中队、县消防大队、农牧、广电、电信、移动公司、联通公司、电力、教育、旅游、经贸、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,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,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。

(二)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:

1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,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;

2、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,督促落实并进行检查;

3、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;

4、发生地质灾害时,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,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。

(三)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。其职责是:

1、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;

2、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、行动路线、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;

3、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、整理与上报工作;

4、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、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。

四、地质灾害处置

(一)发生地质灾害时,所在乡(镇)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,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。

(二)发生地质灾害时,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。

(三)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、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:

1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

①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、对策和措施;

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,指挥、协调、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;

③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;

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、救助遇险人员、排除险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;采取措施对水、电、路、通信实施有效管理,维护社会秩序稳定。

2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、

①与省人民政府和各乡(镇)抢险救灾指挥所保持紧密联系,及时通报抢险救灾信息;

②负责救灾物资、资金的筹集、安排和调运;

③负责了解、收集和汇总灾情,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;

④组织、协调各专业组工作,保障信息畅通;

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

3、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

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武装部、民政、发改委、经贸、财政、教育、公安、武警县中队、武警县消防大队、农牧等部门组成,主要职责是:

①负责人员疏散避险、救助遇险人员、排除险情;

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,调配发放救灾物资;

③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、供应、调拨和管理工作;

④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,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。

4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

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、建设、水利、交通、旅游、气象、环保等部门组成,主要职责是:

①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、人员伤亡、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,确定灾害等级、成灾范围,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及引发因素,对灾情进行评估,提出应急处理措施,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;

②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,分析发生前兆特征,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、等级和影响范围,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措施,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;

③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;

④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。

5、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

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县交通、公路管理段、电信、移动公司、联通公司、电力、水利、农业、建设、公安等部门组成,主要职责是:

①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,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;

②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失的公路、桥梁、铁路及有关设施,确保灾区抢险救灾、物资运输以及灾民疏散道路畅通;

③尽快抢修供电、供水等基础设施 ……此处隐藏35178个字……,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。

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2、响应工作

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,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,沟通灾害信息;组织召开会议,分析灾区形势,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;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。

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,开展以下工作:

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,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,慰问灾民,核查灾情,了解救灾工作情况,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,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。

②根据灾区的申请,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。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,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;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,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;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;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、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。

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,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;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。

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,根据《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》,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;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,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。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;及时下拨捐赠款物、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。

(三)三级响应

1、灾害损失情况

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,发生台风、干旱、暴雨、冰雹、雪等气象灾害,山体崩塌、滑坡、泥石流等地质灾害,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,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:

死亡1人以上,3人以下;

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,3000人以下; 倒塌房屋100以上,500以下,

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: 死亡1人以上,2人以下;

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,3000人以下;

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,1000间以下。

③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。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,视情况启动本预案。

④对敏感地区、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,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。

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2、响应工作

1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,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,沟通灾害信息;组织召开会商会,分析灾区形势、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;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;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。

2、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,开展以下工作:

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,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,核查灾情,了解救灾工作情况,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,指导开展救灾工作。

②根据灾区的申请。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,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;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,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;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。

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,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;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、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;同时向县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;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,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。

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;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;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。受理捐赠事宜;及时下拨捐赠款物,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;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。接受社会监督。

七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

1、灾后救助

(1)、灾区每年9月(1月)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,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。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顺昌县民政局。

(2)、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,核实情况。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。

(3)、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,结合灾情评估情况,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,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,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、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。

(4)、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。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。

(5)、通过开展社会捐助、对口支援、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。

(6)、经济发展办、财政、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、灾歉减免、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。

2、恢复重建

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“依靠群众,依靠集体,生产自教,互助互济,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”的救灾工人方针,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,采取自建。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,以受灾户自建为主。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、社会互助、邻里帮工帮料、以工代赈、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。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、合理布局,科学规划,充分考虑灾害因素。

(1)、组织核査灾情。灾情稳定后,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,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。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。

(2)、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。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,制定恢复重建方针、目标、政策、重建进度、资金支持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。

(3)、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,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,检查、督导恢复重建工作。

(4)、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,简化手续,减免税费,平抑物价。

(5)、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。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,宣传卫生防病知识,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,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,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。

(6)、经济发展办、经贸、教育、财政、乡建、交通、水利、农业、卫生、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、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、物资安排,组织做好灾区学校、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、电力、交通、通信、供排水、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。

八、附则

1、名词术语解释

自然灾害: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,包括洪涝、台风、干旱、冰雹、暴雪、地震、山体崩塌、滑坡、泥石流、风暴潮、海啸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。

灾情:指自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,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。

灾情预警:指根据气象、水文、海洋、地震、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、预报信息,结合人口、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,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、评估和预警。

2、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

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。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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